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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由该会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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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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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投资、国家贸易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形式,改善湖北及武汉地区外商投资环境,为湖北及武汉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国际仲裁院)于2005年12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和审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同时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发展、联络、管理国际商事仲裁专家及仲裁员队伍,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平、高效的仲裁服务。
国际仲裁院设秘书处为常设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具备法律硕士学历并能熟练使用英语,能保证武汉国际仲裁院日常工作及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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