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关键字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由该会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前位置:首页-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2008-08-26
·
国际仲裁院举办“企业合同管理与仲裁”讲座
2008-08-25
·
仲裁委组织部分仲裁员座谈
2008-07-22
·
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仲裁服务法律座谈会在华中电网公司召开
2008-07-16
·
国际仲裁院应邀出席法国驻汉总领馆国庆招待会
2008-07-16
·
2008年度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论坛顺利召开
2008-07-07
·
两岸共襄盛举 第五届湖北·武汉台湾周开幕
2008-07-02
·
国际仲裁院大力在外资领域推广确认仲裁
2008-07-02
·
仲裁员与秘书交流座谈和谐仲裁
2008-06-18
·
国际仲裁院邀请余先予教授做“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专题讲座
2008-06-03
·
国际仲裁院携手武汉国际跨国公司合作促进会 主动为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提供国际商事仲裁服务
2008-06-02
·
修订后的《律师法》自6月1日起施行
2008-06-02
·
中国美国商会年内将在汉成立代表处
2008-06-02
·
非加太(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国家)与欧盟调解与仲裁关系大会在比利时召开
2008-05-30
·
国际仲裁院在东湖开发区举办确认仲裁法律讲座
2008-05-22
·
贯彻和谐仲裁理念 促进双方继续合作
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技术支持:
竹露荷风
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508 邮编:430022
电话:86-27-68850890 68850891 传真:86-27-68850889 E-MAIL:
wiac@yahoo.cn